根据求职网站CareerBuilder在2014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8%的员工表示,他们在其职业生涯的某个阶段和一位同事约会过。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人表示,他们和约会的那位同事结为了夫妻。另一个在线职业网站Vault.com发现,44%的受访者在其职业生涯期间发展过职场恋情。
办公室似乎是培养浪漫的温床,而且要比交友网站或者酒吧角落更加高效。与斯蒂芬妮·洛西合著《办公室情侣员工手册——怎样在工作中寻找并管理好爱情》的赫莱茵·奥伦表示,办公室是近年来大多数人寻找爱情的地方。“办公室变成了21世纪的村庄,”她说,“除了办公室,你还会在什么地方每天度过12个小时?”
而且,越来越少的员工会隐藏办公室恋情。CareerBuilder发现,愿意将办公室恋情公开的员工占到61%,相比之下,八年前则是46%。去年11月,有3000名员工接受了市场调研公司哈里斯互动(Harris Interactive)为CareerBuilder进行的调查。
相比上世纪90年代的安妮塔·希尔(Anita Hill)/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性骚扰案之后,当前的人们会以更加轻松的态度看待办公室恋情,不过,职场恋情依然危机重重。纽约普洛斯考尔律师事务所(Proskauer law firm)凯思林·麦凯娜(Kathleen McKenna)表示,最糟糕的情形是,上司与下属间的暧昧关系破裂,转而变成一起性骚扰诉讼案。这类诉讼的说辞往往是对方刻意营造一种不友善的工作环境,或者以不和我上床就炒你鱿鱼作为交换条件。
所以,我们为办公室恋情制定的第一条规则就是:避免和上司/下属谈恋爱。这条规则尤其要送给那些担任领导角色的人,这种关系“愚蠢至极”,麦凯娜说,“这种行为就好像是在脑门上写着‘来告我吧’。”麦凯娜主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
纽约的一位原告方律师爱德华·赫恩斯塔德(Edward Hernstadt)也同意这一观点。雇员可以指控,如果她(通常是她)不是被强迫,她不会和上司约会。“上司会说,‘我只是问你愿不愿意和我约会’”赫恩斯塔德说,“但下属会说,‘我想我不敢拒绝你’。”
如果上司和下属无法抗拒对彼此的好感,麦凯娜建议他们签订一份她称之为的“丘比特协议”。他们应该清楚地说明,双方的关系是两厢情愿的。如果这家公司有性骚扰的规定,他们应该标明,他们清楚这一规定。
赫莱茵·奥伦也同意,“写下一些书面的条款,如果这段关系失败,你会用到它们,”她建议说,“这好比是婚前协议的办公室版。”
奥伦还建议,在这段关系中,职位比较高的一方应该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坦白这段恋情。这样一来,如果公司决定,这对情侣不应该再在一起工作的话,那么职位较高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主要责任。
与其他部门的同事约会要更可取。康尼·塔纳索利斯-西拉齐奥是一名职业培训师,曾效力于美林证券(Merrill Lynch)、辉瑞(Pfizer)和花旗集团,她建议在办公室的慈善活动和像垒球比赛等社交活动中寻找爱情,而不是吃窝边草。
另一条意见也许显而易见,但却很宝贵,陷进去之前先想想。华盛顿大学社会学教授佩珀·施瓦茨建议说,“先停下来,想一想你和这个人的关系。”施瓦茨写过16本有关约会和恋爱的书籍。
“如果你们爱得死去活来,就一定要放慢节奏。”凯思林·麦凯娜表示同意,“50%的婚姻到最后都以失败告终,”她说,“恋爱的平均成功率甚至会更低。”
还有一条忠告,考虑一下,你失去工作的滋味。任何一个经历过分手的人都知道,与前任碰面的感觉真是难以忍受。很多时候,专家们表示,失败的办公室恋情会导致一人辞职,不管是情愿的还是不情愿的。
“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情场和职场两失意。”施瓦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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