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是以儿童为对象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此种性变态行为的患者以男性多见,女性极为罕见。受害者为女孩或男孩,年龄多在10一17岁之间,也有小至3岁以下的。学术上,它产生于19世纪末,但在西方公众话语中的出现,则基本上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才开始的。90年代以后,随着打击网络恋童癖色情犯罪的热潮,它逐渐成为公众话语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伦理话题。
恋童癖主要是由于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其原因归纳起来有:
1.心理因素。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2.社会因素。有的人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
4.性格缺陷。由于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
5.其它原因。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
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未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此外,在恋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恋倾向的与有异性恋倾向的患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同性恋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们更喜爱一个年龄较大的对象,即12一14岁的对象;而有异性恋倾向的恋童癖患者更喜爱7一lO岁的儿童,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与其说是倾向于情欲高潮,倒不如说是更倾向于看和摸。这类患者大都是阳痿患者。有射精的话是通过露阴癖、窥阴癖、手淫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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