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习惯性把偷窃异性内衣内裤的行为直接归为“人品低劣”,但在临床心理诊断中,若这类行为反复出现、当事人无法控制冲动,甚至为了获得这类物品不惜铤而走险,且偷窃的核心目的是获取性满足,就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恋物癖的范畴,不能一概而论用道德评判代替专业的心理评估和干预。
偷内衣内裤一定是恋物癖吗?先明确相关诊断标准
首先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偷窃内衣内裤的行为都和心理疾病有关,部分青少年恶作剧、或者临时起意的偷窃行为,若只是偶发、核心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性满足,就不属于心理障碍的范畴。临床中对恋物癖的诊断有明确的标准:当事人反复以异性使用的贴身物品作为性唤起的核心刺激,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这类冲动会给自身带来强烈的精神痛苦,或者已经付诸行动影响了正常的社交、工作甚至违反法律。比如临床曾接诊过一名22岁的男性患者,从高中时期就开始偷窃女同学的内衣,每次得手后能获得强烈的性满足,事后又会陷入强烈的自责,但始终控制不住冲动,症状持续3年,这种情况才符合相关诊断标准。

恋物癖的形成通常和哪些因素有关?
目前临床研究显示,这类心理障碍并非天生,大多和青少年时期的性启蒙经历、成长环境有直接关联。不少患者在青春期性萌芽阶段,偶然接触到异性贴身衣物时产生了性兴奋,当时没有得到正确的性教育引导,慢慢就把这类物品和性满足形成了牢固的绑定联结;还有部分患者本身存在社交障碍,不敢和异性建立正常的社交、亲密关系,就会把情感需求投射到无生命的物品上,以此获得替代性的满足。另外早年长期的情感忽视、安全感缺失,也会提升这类心理问题的发生概率,比如之前有一名来访者从小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和异性长辈接触极少,初中时偶然捡到隔壁女性的内衣产生了生理反应,之后慢慢形成了收集偷窃内衣的习惯,始终不敢和异性正常说话。
因相关心理问题出现偷窃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少人存在误区,觉得这类行为是心理疾病导致的,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认知是完全错误的。这类心理障碍不属于丧失自知力的精神病性障碍,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能力,明知道偷窃他人财物是违法行为仍然付诸行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较轻的会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等处罚,偷窃财物价值较高、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前国内曾有相关案例,一名男子3年内累计偷窃了200多件女性内衣,被抓后虽然经过临床评估确诊存在相关心理问题,但最终还是因为盗窃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心理疾病从来都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有相关心理倾向该如何正确干预?
如果发现自己反复出现想要收集、偷窃异性贴身衣物的冲动,首先不要过度自我唾弃,先观察自身的症状程度,如果只是偶尔产生相关想法、没有付诸行动,也没有带来强烈的精神痛苦,可以试着调整生活方式,多拓展社交圈,尝试和异性建立正常的社交关系,建立健康的亲密关系后,这类冲动通常会逐渐缓解。如果已经控制不住想要采取行动,甚至因为这类冲动焦虑失眠、影响正常的工作生活,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心理科或者精神科医生的帮助,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厌恶疗法等专业干预手段,慢慢纠正错误的性唤起联结,大部分患者经过规范干预后都能恢复正常的生活,不需要有过重的心理负担。
综上,首先我们要明确,不是所有偷窃内衣的行为都属于恋物癖,要结合行为的持续时间、核心动因综合判断,不要随意给他人贴疾病标签;其次,这类心理障碍的形成和早年成长经历、性教育缺失等多种因素有关,并非单纯的人品败坏,我们可以在批判违法行为的同时,对这类心理问题多一点理性认知;另外,就算确诊相关心理问题,偷窃行为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拿心理疾病当免罪金牌;最后,如果自身存在相关倾向也不要过度自责,及时寻求专业干预就能得到有效改善。建议大家遇到内衣失窃的情况第一时间报警维护自身权益,平时也可以多了解常见的心理知识减少偏见,家长也要重视青春期孩子的性教育,引导孩子建立健康的性认知,从源头减少这类心理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