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惑:“试离婚”不是真正离婚
何为“试离婚”?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孙金宝律师解释说,从狭义上讲,“试离婚”即从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到正式离婚之间存在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从广义上讲,“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已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急于从法律上履行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与分居类似,只是分居在离婚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试离婚”夫妻一般在分居期间都做如下约定:财产分开,互不干扰对方生活、互不联络,和真实离婚没有太大差别。
“‘试离婚’只是个人协议上的离婚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因此‘试离婚’不具有离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即使‘试离婚’,夫妻双方的一切活动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孙律师表示,“试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签字通过后,这个协议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除非一方能证明是另一方通过胁迫或欺诈手段迫使其签定的,否则就具有法律效应。但是试离婚的协议不能超越法律范围。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即使“试离婚”协议上允许,受害一方也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精神赔偿。“需要提醒试离婚夫妇的是,这里所指的试离婚协议是书面协议,口头协议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的。”
观点交锋:“试离婚”的是与非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试离婚”这个问题,受访者的观点可谓“是非分明”——
反方:“试离婚”会带来不良婚姻
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在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但也不能忽视“试离婚”期间,夫妻双方的“离婚磨合期”加长,给本身已不稳定的婚姻生活带来潜在危机。我认为,“试离婚”时间越长反而越不利于婚姻的修复,更容易造成不良的婚姻观念。 ——何女士 鞍山市民
在“试离婚”期间,我和他约定不再过问和干涉彼此生活,他也从卧室搬到书房。但让我失望的是,在两年“试离婚”期间,尽管我仍将家庭生活操持得井井有条,但他却常常夜不归家。后来我才知道他和一女子有染,我向他讨说法时,谁知他却拿出当初的“试离婚”协议,说我无权干预他的行为。没想到“试离婚”最后成了他搞婚外情的借口和保护伞。 --于女士 锦州市民